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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首頁 > 技術文章 > 塑料編織帶的檢測標準
      塑料編織帶的檢測標準
      2021-02-02 []

      前        言

       

      本標準是原國家標準GB8946-88《塑料編織袋》的修訂版。

      本標準非等效采用日本工業標準JISZ1533:1976《聚丙烯編織袋用扁絲》。

      本標準在產品分類中取消了織底袋,增設了低裝載質量的特輕型袋(代號TA),并規定了相應的技術指標,使產品按型號考核更系列化。本標準取消了單位面積質量計算公式,補充了單位面積質方法。本標準還將耐熱性能、衛生性能納入技術要求中,并增加了相應試驗方法。與原標準相比,本準適用范圍更規范,產品分類更完整,技術指標更先進,試驗方法更科學,檢驗規則更合理。

      本標準從生效日起,同時GB8946-88。

     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。

     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提出。

      本標準由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
      本標準起草單位:杭州新豐塑料廠。

    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杜方潮、袁小蘭、徐玉華。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998-09-29批準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999-05-01實施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    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

        發布

       

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
      GB/T 8946-1998

      代替GB8946-88 

       塑料編織袋

      Plastic woven sack

     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      1 范圍

     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編織袋的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要求。

      本標準適用于以聚丙烯、聚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,經擠出、拉伸成扁絲,再經織造、制袋而成的用于包裝粉狀或粒狀固體物料及柔性物品的塑料編織袋(以下簡稱袋)。

      2 引用標準

     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。

      GB/T1039-92 塑料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總則

      GB/T1040-92 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

      GB/T2828-87 逐批檢查記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)

      GB2918-82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

      GB/T4857.5-92 包裝  運輸包裝件  跌落試驗方法

      GB/T5009.60-1996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、聚苯乙烯、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

      GB9687-88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

      GB9688-88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

      3產品分類

      3.1 品種

      3.1.1 按主要構成材料分為聚丙烯袋、聚乙烯袋。

      3.1.2 按縫制方法分為縫底袋、縫邊底袋(見圖1)。

       

      圖1

      3.2 型號

      袋的型號和允許裝載質量、線密度、經緯密度應符合表1規定。

      表1

      型       號

      TA型

      A型

      B型

      C型

      允許裝載質量,kg

      10~20

      21~30

      31~50

      51~60

      組織

      單經平紋

      單經平紋

      單經平紋

      單經平紋

      線密度tex

      100

      111

      111

      111

      經密度×緯密度

      根/100mm

      32×32

      36×36

      40×40

      48×48

      注  1 1tex=1g/km,塑料編織袋A(標準的附錄)。用扁絲技術指標見附錄

      2 當線密度、經緯密度改變時,各向的拉伸強度必須達到對應型號產品的指標。

      3 特殊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。

      3.3 規格

      3.3.1 按袋的有效寬度分為450,500,550,600,650,700mm。

      凡有效寬度不符合上述規格的,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。

      3.3.2 袋的有效長度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。

      4 技術要求

      4.1 外觀質量

      外觀質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
      表2

      項        目

      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求

      斷 絲

      同處經、緯之和斷絲小于3根

      清 潔

      100mm2以下的明顯油污不多于3處,

      100mm2以上的明顯油污不允許有

      縫 合

      不允許出現脫針、斷線、未縫住卷折現象

      切 邊

      不允許出現山散邊

      4.2 允許偏差

      袋的允許偏差應符表3的規定。

      表3

      項        目

      允許偏差

      長度,mm

      +15

      -10

      寬度,mm

      +15

      -10

      經密度,根/100mm

      -1

      緯密度,根/100mm

      -1

      單位面積質量,%

      +8

      -7


      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目

      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號

      TA型

      A型

      B型

      C型

      拉伸負荷

      N/50mm

      經       向

      指標

      ≥450

      ≥550

      ≥650

      ≥800

      緯       向

      ≥450

      ≥550

      ≥650

      ≥800

      縫邊向(雙折)

      ≥250

      ≥300

      ≥350

      ≥400

      縫底向(雙折)

      ≥200

      ≥250

      ≥300

      ≥350

      耐熱性

      無粘著、熔痕等異常情況

      耐跌落性

      袋不破裂,包裝物不漏矢


      4.4 衛生性能

      直接接觸食品、醫藥的袋應GB9687或9688規定。

      5 試驗方法

      5.1 外觀檢驗

      在自然光線下目測。

      5.2長度和寬度

      將袋攤平,用至1mm的直尺, 在中間和離邊100mm處測量三處,直尺應與袋邊平行,以zui大偏差作為測試結果。

      5.3 經密度和緯密度

      將袋攤平,在袋的上下兩個對角處圈定100mm×100mm兩方塊,方塊外邊線與袋邊線相距100mm,目測方塊內的經、緯根數,取其平均值,計算時當訖點zui后不足一根時,按一根計。

      5.4 單位面積質量

      在5.3測定經、緯密度處,取下面積為100mm×100mm的試樣四塊。

      用感量為0.01g的天平稱取質量,取其算術平均值,按式(1)計算單位面積質量偏差。
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
             式中:T—單位面積質量偏差,%;
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1—100cm2試樣的質量×100,g/m2

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M0—公稱單位面積質量,g/m2

      5.5 拉伸負荷

      5.5.1 試驗條件按GB/T1039規定進行。

      試樣在溫度23℃±2℃、常濕狀態調節4h,并在此條件下進行試驗。

      5.5.2試驗設備應符合GB/T1040-1992第6章有關設備規定:夾具間距為200mm,空車下降速度為200mm/min±20mm/min。

      5.5.3 取樣方法

      以縫紉卷折面為取樣面,按圖2所示部位在每個袋上取經向、緯向、縫邊向、縫底向試樣各兩塊,長300mm,寬約為60mm,再修正到50mm,如zui后一根超過半根則留之。縫向試樣的兩邊縫線應適當留長,平針法如圖3,連鎖法如圖4,兩邊各打三道結。
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5.5.4 記錄試樣的拉伸負荷,取其算術平均值。

      5.5.5試驗中如遇到試樣在夾具中破裂、滑脫等影響準確性情況時,應另換試樣重做。

      5.6 耐熱性

      5.6.1 從袋上取經向、緯向試樣各兩塊,長300mm,寬20mm。

      5.6.2 將其表面重疊起來,在上面施加9.8 N的負荷,放入80℃的烘箱內1h,取出后立即將兩塊重疊試樣分開,檢查表面有無粘著、溶痕等異常情況。

      5.7 耐跌落性

      5.7.1 試驗環境為常溫、常濕。

      5.7.2 試驗場地為平整水泥地面。

      5.7.3 填充系數為0.80~0.85。

      5.7.4試驗質量及物料選用

      TA型袋裝20kg聚丙烯、聚乙烯樹脂或密度相當的物料;

      A袋裝25kg聚丙烯、聚乙烯樹脂或密度相當的物料;

      B型袋裝40kg尿素或密度相當的物料;

      C型袋裝50kg尿素或密度相當的物料。

      5.7.5 試驗次序

      *條:縱向—平向—側向

      第二條:平向—側向—縱向

      第三條:側向—縱向—平向

      5.7.6 將試樣置于1.2m的高度自由落下,按5.7.5規定次序作三次跌落試驗,檢查是否有袋破裂和包裝物漏失情況。

      5.8 衛生性能

      按GB/T5009.60規定進行。

      6 檢驗規則

      6.1 組批

      同一型號、規格的產品為一批,每批不超過15萬條。

      6.2 抽樣

      6.2.1 袋的外觀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/T2828規定的一次正常抽樣方案進行(見表5),每條編織袋為一個樣本單位。

        表5

      批量范圍

      樣本大小

      合格判定數Ac

      不合格判定數Rc

      501—1200

      32

      3

      6

      1201—3200

      50

      7

      8

      3201—10000

      80

      10

      11

      10001—35000

      125

      14

      15

      35001—150000

      120

      21

      22

      6.2.2 拉伸負荷每批隨機抽樣5條,其中2條為備用,3條按5.5.3取樣測定。

      6.6.3 其它檢驗項目按第5章規定隨機抽樣,試樣數量應能滿足所需項目的試驗要求。

      6.3檢驗分類

      6.3.1 出廠檢驗項目為4.1\4.2及4.3中的拉伸負荷。

      6.3.2型式檢驗

      型式檢驗項目為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,一般情況下年檢驗一次,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
      a)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
      b) 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
      c) 產品長期停產后,恢復生產時;

      d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
      e)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。

      6.4判定規則

      6.4.1樣本單位的質量判定

      袋的外觀和偏差按4.1、4.2進行檢驗,若全部項目檢驗均合格,則樣本單位為合格。

      6.4.2合格批的質量判定

      6.4.2.1 袋的外觀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/T2828規定進行,以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品數表示批質量,一般檢查水平為I,合格質量水平(AQL)為6.5,具體規定見表5。

      6.4.2.2 拉伸負荷試驗若有不合格項目,應重新在原批中加倍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,若復驗結果全部合格,則判定該批為合格。

      6.4.2.3 編織袋耐熱試驗

      若耐熱試驗不合格,則該型式檢驗為不合格。

      6.4.2.4 編織袋跌落試驗

      若跌落試驗不合格,則該型式檢驗為不合格。

      6.4.2.5 編織袋衛生性能

      衛生性能指標如有不合格,則該型式檢驗為不合格。

      7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
      7.1標志

      產品包裝上應有制造廠名、品名、規格、數量、標準編號、商標、出廠日期等內容。特殊要求雙方協商決定。

      7.2包裝

      7.2.1 袋包裝應牢固、平整、適應于運輸。

      7.2.2 每包件包裝條數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。

      7.2.3 每包件內應有產品合格證。

      7.3 運輸

      編織袋在運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、避免日曬雨淋,保持包裝完整。

      7.4 貯存

      編織袋應置于陰涼、潔凈的室內貯存,貯存期從出廠日期算起,不得超過十八個月。


      附 錄 A

      (標準的附錄)

      塑料編織袋用扁絲技術指標

      A1技術指標

      A1.1 相對拉伸負荷:≥0.32N/tex

      A1.2 斷裂伸長率:15%~30%

      A1.3 線密度偏差:±10%

      A2試驗方法

      A2.1試驗條件

      按GB2918規定進行,試驗環境溫度23℃±2℃,常濕。

      A2.2 相對拉伸負荷

      A2.2.1 試驗設備符合GB/T1040-1992第6章的規定。

      A2.2.2 測試方法:剪取長800mm的扁絲,夾具間距500mm,空車下降速度300mm/min±2mm/min,每個試樣測試兩次,取其算術平均值。

      A2.2.3 相對拉伸負荷按式(A1)計算:


      σ1=

      F

     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1)

      ρ1


      式中:σ1——相對拉伸負荷,N/tex;

             F ——拉斷力,N;

      ρ1——線密度,tex。

      A2.3 斷裂伸長率的測定及計算:

      測定試樣斷裂時,試樣有效部分標線間距的增加量與初始標距之比的百分率,按式(A2)計算:


      ε(%)=

      L-L0

      ×100% 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2)

      L0


      式中:ε——斷裂伸長率,%;

      L0——初始標距,mm;

      L ——試樣斷裂時標距,mm。

      A2.4 線密度

      A2.4.1 線密度的測量及計算:

      用紗框測長儀繞取100m試樣,稱取質量至0.1g,按式(A3)計算出線密度:


      ρ1=

      1000×G

      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3)

      100


      式中:ρ1——線密度,tex;

      G——試樣質量,g。

      A2.4.2 線密度偏差按式(A4)計算:


      δ(%)=

      ρB—ρA

      ×100%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4)

      ρA


      式中:δ——線密度偏差值,%;

      ρA——標準線密度,tex;

      ρB——實測平均線密度,tex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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